同稱:「墾照」、「開墾執照」。在清朝時期,政府對臺灣的墾荒地區實施了一套正式的管理制度,稱為墾號制度。在這個制度下,政府會向合適的申請人發放墾照,允許他們開發特定的土地。獲得墾照的人可以成為墾主,如果他們屬於某個集團,則被稱為墾號。墾主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開發,並按時繳稅。而墾地的使用者,也就是佃戶,可以通過繳納一定的地租來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形成了一套獨特的土地所有和使用制度。
結首制租戶香蕉王國臺梗九號產業升級以工代賑屏東工業區羅貫中麥寮火力發電廠片假名議會政治國際移工亞美利哥興達港火力發電廠OPEC居禮夫人金馬獎社會達爾文主義森丑之助新南向政策世界組織游耕吳承恩宋應星西遊記全球化情報戰莫內九年一貫課程田野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