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或原告向法院聲請「預先禁止」被告作某些特定的法律行為,目的在凍結被告在訴訟結束前任何可能不利於原告的行為。例:原告聲請法院「假處分」,要求被告不能賣掉名下的豪宅,以及家裡名貴的金飾及鑽石,並暫時交由法院保管。 指債權人為了保全「金錢以外之請求」,禁止債務人對爭執物加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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