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國學者貝倫提出。分為「接近權」和「使用權」。接近權:民眾以被動、有限的方式,在傳播媒體上表達言論、改變媒介內容,包含「答辯權」與「更正權」。使用權:人民可自行提供或製作節目內容且要求媒體播送的權利,甚至可擁有自行建立及經營媒體的權利。下圖為:媒體近用權示意圖。
戒急用忍限制連記制文化變遷公正原則通過儀式對臺三不政策自媒體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營利團體基本工資轉型正義( t r a n s i t i o n a l justice)國家賠償責任最惠國待遇原則稅、捐第二部門政府消費支出補償與賠償社會資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全球在地化物質文化臺灣關係法理性自利兩輪決選制誘因(incentives)流行文化流通稅代理人戰爭家務勞動原住民傳統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