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憲法基本原則之「法治國原則」及「民主國原則」中之一。係指民主國家之國家行政行為,必須在客觀並具有民主正當性的法規基礎下,行使其統治權行為。透過法律管制國家行政權的行使,保護國民免於受於行政機關的侵害。內涵包括有權力分立、依法行政、法律保留、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
民主國原則流通稅代理人戰爭家務勞動原住民傳統領域專業倫理團體商標概化他人執行長巴塞爾公約三通四流非正式團體亞太經濟合作暨發展會議分配正義論理法則/經驗法則三限六不社會達爾文主義人口紅利全額連記制勞動參與率占領華爾街運動三不政策職業性別隔離鏡中自我國際發展協會(IDA)網紅經濟排他性權利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金融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