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設監察委員 29 人,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另設有審計長 1 人。對公務人員:可以提出彈劾案或糾舉案。對公務機關: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可以提出糾正案。審計部:負責審核政府的決算。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彈劾糾舉糾正總體經濟學庭務員民主衰退搭便車行為縱向負責道德責任抗告守門作用多數暴力外交權菁英政治歲出/歲入執達員雙邊外交獨占行為賒借我族中心主義高齡化社會( aging society)新聞專業倫理差異原則公共意見新臺灣之子福利國家蘋果橘子經濟學新興人權性別刻板印象團體協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