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保留之範疇,學理上有「干預保留說」、「全面保留說」、「重要性理論」學說。「重要性理論」(Wesentlichkeitstheorie),是指「重要事項」應以法律明訂之,而應以法律明訂之事項,不得逕以命令作為規範的依據。
動物權利論阿拉伯之春應報理論必要性原則比例子原則國民外交血親繼承人能源稅文化起源社會權環境影響評估適當性原則務實外交可排他性中間財限定繼承民間文化浮動油價機制毒樹果實理論空氣品質指標戒急用忍限制連記制文化變遷公正原則通過儀式對臺三不政策自媒體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營利團體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