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血親繼承人」、「順位繼承人」。指同和配偶為繼承人之血親親屬,具有順序的不同,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以及祖父母共四個順序。採取「有前無後」的繼承方式,若前順序繼承人存在且未拋棄繼承,則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 影片試看 繼承與遺囑的案例 影片試看 - 繼承與遺囑的案例
勞動參與率占領華爾街運動三不政策職業性別隔離鏡中自我國際發展協會(IDA)網紅經濟排他性權利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金融危機《美日安保條約》零和遊戲平均每人GDP價格管制景氣循環匡正正義不自證己罪當然繼承人扣押原住民權利宣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環境權動物福利論最惠國待遇原則程序委員會共同擁有財產諮商原則機會均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