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包產到戶」、「分田到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1980年起中國實施的農村改革政策。中國原先採行的共產制度,農民以集體方式進行生產,生產成果完全屬於國家所有,個人的努力不會得到額外報酬。改革開放初期,開始允許農民集體向國家承包農田,並簽訂生產合同,合同中規定必須繳給國家的農產品數量。農民進行生產後,若超出規定產量,則全歸承包農民所有、支配;若少於規定產量,短缺虧損也由承包農民自己承擔。
失獨家庭外部區位因素臺灣均衡區域發展對策圍龍屋紐西蘭限制移民法民族文化區透水層植生指數迪吉里杜管農田水利會老撾泰姬瑪哈陵個性化生產桌礁商品圈小於商閾古老的結晶岩地層草原退化美國次級房貸危機國家科學基金會垂直分工扶幼比離岸風場澳洲中部低地土著北京喉淩汛北美洲美國加州中部谷地園藝蔬果區線量圖東南亞熱帶高地氣候亞琛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