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國共內戰的需要,1948年國民大會決議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動員戡亂期間給予國家施行各種緊急措施的權限,授予總統緊急指揮權以便作戰。儘管1949年時,民國政府已戰敗遷移至臺灣,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一直到1991年李登輝總統時期才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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