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者有其田是臺灣地區土地改革的項目之一,西元1953年(民國42年)開始徵收大地主的土地,並將其轉而放領給佃農或受雇農民。中華民國政府在施行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後,便依循扶持自耕農的政策,推行耕者有其田。耕者有其田是規定地主保留水田三甲或旱田六甲,其餘則由土地債券、公營事業股票予以替換徵收。耕者有其田造成土地分佈零碎化,雖使得臺灣地區佃農、雇農取得耕作資本,但也使得臺地農地集約不易,而多半轉向精耕農作。
土地改革英國皇家學會梵谷潑水節越光米資策會原住民正名運動史前文明西敏寺王爺中科公共財早熟稻合資開墾三國演義印象派反六輕運動構樹香蕉王國臺梗九號產業升級以工代賑屏東工業區羅貫中麥寮火力發電廠片假名議會政治國際移工亞美利哥興達港火力發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