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由職業法官與民眾共同組成合議庭,參與審理的民眾(又稱參審員),可以訊問被告、證人,同時具備和職業法官共同決定犯罪事實有無、法條適用與量刑的權限,使民眾的法律價值和情感得以直接輸入司法程序,進而法律制度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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