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國學者貝倫提出。分為「接近權」和「使用權」。接近權:民眾以被動、有限的方式,在傳播媒體上表達言論、改變媒介內容,包含「答辯權」與「更正權」。使用權:人民可自行提供或製作節目內容且要求媒體播送的權利,甚至可擁有自行建立及經營媒體的權利。下圖為:媒體近用權示意圖。
兒童權利公約兩極體系通過儀式公正原則民意調查補償與賠償種族主義國家賠償責任國民待遇原則經濟學人相對剝奪感中央集權制理性自利兩輪決選制國際奧林匹克運動組織匡正正義民粹玻璃天花板兩願離婚融資性庫款收入量入為出環境權最惠國待遇原則原住民權利宣言動物福利論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誠實信用原則最終產品、最終消費財個體經濟學歲出/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