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能獨立以自己的意思,使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產生效果的資格。分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完全行為能力者。無行為能力: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其法律效力為無效,須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或同意其法律行為。限制行為能力:滿七歲及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其法律效力未定,須法定代理人事前或事後同意。完全行為能力者:滿十八歲之成年人,其所為便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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