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之內容: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主要目的是肯認原住民族之諮商同意權,保障原住民族對於土地與自然資源之權益。
中日和平條約涵化失業者蒙特婁議定書愛情三角理論貿易利得全額連記制拋棄繼承肉桶立法(pork barrel legislation)量出為入經濟成長率第三部門最終產品、最終消費財參考團體個體經濟學還我土地運動書記官性別主流化動物權利論阿拉伯之春應報理論必要性原則比例子原則國民外交血親繼承人能源稅文化起源社會權環境影響評估適當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