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明確定義難民身分,是「是因迫害、戰爭或暴力而被迫離開自己國家的人士,他們是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其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見解或於某一特殊團體而遭到迫害。在大部分情況下,他們都不能或不願回國。戰爭、種族、部落和宗教之間的暴力鬥爭,往往都是導致難民逃離家園的主要原因。」
第一部門中間財所有權絕對原則能源稅數位落差地方治理全額連記制國際金融公債種族平等浮動油價機制毒樹果實理論新興人權碳稅專賣制度社會位置戒急用忍普世人權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職業性別隔離司法事務官通譯最惠國待遇原則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美日安保條約》華盛頓公約金融危機物質文化當然繼承人社會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