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 1898 年總督府制定了「保甲條例」,規定每十戶為一甲、十甲為一保,甲設有「甲長」、保設有「保正」,居民相互連保連坐。壯丁團,從 17 到 50 歲的男子中,選取身材壯碩、行為端正者,組織「保甲壯丁團」,協助社區巡守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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