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聯合東印度公司」、「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成立於西元 1602 年的荷蘭政府特許公司,具有貿易、政治等權利。由十數家公司聯合成立,並得到荷蘭議會授權有遠洋貿易、發行貨幣與軍事權限。荷蘭東印度公司同時並得已有對新領地進行殖民與管理的權限,並在西元 1619 年在巴達維亞建立總部。西元 1624 年在臺灣大員建立據點,以拓展對中國大陸與日本的貿易。西元 1799 年,由於內部經濟問題,荷蘭東印度公司議決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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