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修憲程序」、「修憲」。憲法是以有限文字規範眾多的國家事務與個人行為,必須隨著時空背景的轉變做修正。 透過修憲程序,在不廢除現行憲法的前提之下,直接予以修改或用憲法增修條文的增刪方式,促使憲法成長。由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由立法院全體四分之三出席,進而決議。公告半年後,再進行公民複決,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通過。下圖為:修憲程序示意圖。
修憲修改憲法兩國論親密關係民主化工會法地方治理公債民意調查依賴理論曝險少年普世人權同溫層現象碳稅專賣制度社會位置三通四流古典自由主義臺灣世界展望會電子化政府國民待遇原則公債利息支出社群主義文化差異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沈默螺旋附議臺灣路竹會國際奧林匹克運動組織亞洲開發銀行誠實信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