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等安全,並維護個人自由與社會秩序,透過立法機關制定《刑法》及其他刑事法律,以嚴格的刑罰懲罰侵害他人權利或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當行為人的行為侵害刑法所保障的法益,構成違反刑事法律有關犯罪行為之規定,並應負刑事責任時,國家得依法對該行為人行使刑罰權。
妨害性自主家庭暴力普通傷害罪軍事審判法隱私權延伸領土公法普通法特別法實體法罪刑法定主義犯罪違法性沒收不起訴懲治叛亂條例誹謗故意過失責任能力構成要件自訴權務實外交適當性原則社會正義說論理法則/經驗法則可排他性分配正義差異原則諮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