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五減租是臺灣地區土地改革的項目之一,西元1949年(民國38年)由陳誠依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推行。臺灣在日本殖民時期的租佃條件相當苛刻,佃農往往需要上繳一大部分收成,故國民政府來臺後便力行減租。在減租以外,《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還規定其他契約需以書面訂立、限制收回田產條件等優惠佃農的條款。
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原子彈爆炸圓頂屋佛洛伊德全球化羅貫中本土化宋應星英國皇家學會早熟稻專業市鎮莫內唐山片假名資策會居禮夫人表現主義產業升級青花瓷麥寮火力發電廠白米炸彈客事件印象派公廨興達港火力發電廠臺梗九號梵谷屏東工業區森丑之助吳承恩國際紅十字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