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修憲程序」、「修憲」。憲法是以有限文字規範眾多的國家事務與個人行為,必須隨著時空背景的轉變做修正。 透過修憲程序,在不廢除現行憲法的前提之下,直接予以修改或用憲法增修條文的增刪方式,促使憲法成長。由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由立法院全體四分之三出席,進而決議。公告半年後,再進行公民複決,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通過。下圖為:修憲程序示意圖。
修改憲法兩國論玻璃天花板兩願離婚融資性庫款收入量入為出環境權最惠國待遇原則原住民權利宣言動物福利論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誠實信用原則最終產品、最終消費財個體經濟學歲出/歲入書記官外交權經濟成長率庭務員民主衰退肉桶立法(pork barrel legislation)縱向負責道德責任新聞專業倫理高齡化社會( aging society)國民外交血親繼承人我族中心主義菁英政治獨占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