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國家依法行政,當行政處分違法損害人民權益時,所用的救濟程序。如果人民不服該主管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之決定,或政府機關逾 3 個月不作成決定者,或經提起訴願遭駁回,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若不服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得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學生權利救濟學生基本人權司法院確認訴訟撤銷訴訟公益訴訟律師行政救濟高等行政法院絕對利益屬人主義道德衝突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共識決石油輸出國家組織 (OPEC)城市外交所有權絕對原則數位落差諮商原則社會正義說第一部門當選無效之訴種族平等親密關係民主化工會法地方治理公債民意調查依賴理論曝險少年